设计模式的组织分类
分类有助于更快地学习目录中的模式,且对发现新的模式也有指导作用:
分类标准之目的准则
目的准则,即模式是用来完成什么工作的。
模式依据其目的可分为:
- 创建型 (Creational):创建型模式与对象的创建有关。
- 结构型 (Structural):结构型模式处理类或对象的组合。
- 行为型 (Behavioral):行为型模式对类或对象怎样交互和怎样分配职责进行描述。
分类标准之范围准则
范围准则,指定模式主要是用于类还是用于对象。
- 类模式 处理类和子类之间的关系,这些关系通过继承建立,是静态的,在编译时刻便确定下来了。
- 对象模式 处理对象间的关系,这些关系在运行时刻是可以变化的,更具动态性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几乎所有模式都使用继承机制,所以“类模式”只指那些集中于处理类间关系的模式,而大部分模式都属于对象模式的范畴。
两种分类标准的联系
- 创建型类模式 将对象的部分创建工作延迟到子类,而 创建型对象模式 则将它延迟到另一 个对象中。
- 结构型类模式 使用继承机制来组合类,而 结构型对象模式 则描述了对象的组装方式。
- 行为型类模式 使用继承描述算法和控制流,而 行为型对象模式 则描述一组对象怎样协作 完成单个对象所无法完成的任务。